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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招商報名與相關資訊

2026-08-03

2027年--第二十四屆國際台灣礦物展 招商手冊

 

展覽資訊

展覽時間: 民國 116 年 (2027 年) 1 月 1 日 (五) 09:00 - 18:00
民國 116 年 (2027 年) 1 月 2 日 (六) 09:00 - 18:00
民國 116 年 (2027 年) 1 月 3 日 (日) 09:00 - 18:00
展覽地點: 臺北市花博公園(爭艷館)
費用與規格: 1. 完整 3mx3m 展位:三日費用共 NT$ 15,000 元(內含 180x60cm 桌子 2 張、椅子 4 張)
2. 半組 3mx3m 展位:三日費用共 NT$ 9,000 元(內含 180x60cm 桌子 1 張、椅子 2 張)
※ 選擇半組 3x3 展位將自動授權主辦單位湊合其他單桌申請者,合併使用同一個 3x3 展位。
報名方式: 請加入官方 LINE@ 詢問攤位最新資訊與報名(ID:@fga888

參展商須知與規定

【一般事項】

  1. 展品限制:本次礦物展以礦物、化石、寶石(未鑲嵌)為主,歡迎相關廠商參展。各廠商以承租 4 個 3x3 展位為上限。
  2. 鼓勵合攤:一組完整 3x3 展位最多 2 個品牌進駐及 2 張招牌。(報名時請推舉一間廠商做報名即可,聯絡窗口亦為該廠商負責。)
  3. 禁止私自轉讓: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不得私自分租轉讓或非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。
  4. 展區規範(商品內容不符規定經舉報者,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下一屆參展資格):
    1. 寶石區:商品須以未鑲嵌裸石為主,鑲嵌飾品不得超過全部商品的三分之一。
    2. 礦物化石區:商品需以礦物和化石為主,雕刻打磨件(無法辨識晶型者)或鑲嵌飾品不得超過全部商品的三分之一。
    3. 混合區:商品為礦物化石區及寶石區皆有,或其他成品或翡翠。

【取消與退費】

  1. 凡已繳交攤位費用完成報名手續者,如因故欲退展者,需以訊息、文書等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正式申請。
  2. 於開展三個月前提出申請者,按攤位費用原價扣除 10% 手續費後餘款退還(費用於展後退還);逾期申請者恕不退費,該項費用將充作本展宣傳推廣之經費。
  3.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展覽不適舉辦,主辦單位有權彈性變更展覽日期及地點,並保留原已報名繳費廠商移展後之參展權益。如參展廠商未能配合移展者,得申請取消參展,退費方式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。

【展覽場秩序與安全】

  1. 基礎硬體設備:各攤位基本提供 180x60 桌子、椅子、桌牌*1、插座*1(桌椅數量依所選報名方案為準)。若需多個插座,請自備延長線。
  2. 用電與燈具限制:各廠商如需架設燈具,請盡量使用節能省電燈泡,總量不得超過 500 瓦,避免用電超載發生危險。如有疑慮,主辦單位有權逕行拆除。
  3. 場地維護:請各廠商共同維護現場地面及牆面清潔,飲食務必小心,並請勿於牆面張貼任何東西。若有毀損,需自行負擔賠償費用。
  4. 拍照與記錄:攤位展出之商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,請自行加設「請勿拍照」中英文標示牌。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將進行各攤位販售物品記錄拍攝,煩請配合。
  5. 商品標示義務:販售商品如為合成、人造品或經優化處理,請於銷售時務必註明,避免產生糾紛,主辦單位不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6. 展品安全與保全:展覽期間主辦單位負責管制進出口秩序,但參展廠商對展品、架設展具等均應自行派人照料,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,如有遺失或毀損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  7. 交易憑證:參展商在展期間出售或交付財產給第三方時,必須簽發證明文件(如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)。
  8. 糾紛處理:參展廠商如因私人糾紛影響展覽秩序或形象且無法有效處理時,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出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;若牽連涉訟,廠商須負賠償責任。
  9. 法律合規:販售商品切勿違反「野生動物保護法」、「鑽石原石輸出入貿易管理制度」等相關法案,違者須自行負擔一切刑責。
  10. 違規處置:參展廠商如違反以上規定,經勸告無效或情況緊急將立即停止電源供應及採停止展出措施。

【影像拍攝與權利授權】

  1. 拍攝授權:廠商同意授權本展覽指派之特約攝影師,於展覽期間進入其展位進行攝影及錄影。
  2. 使用目的:廠商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影像紀錄用於本展覽之紀錄存檔、宣傳行銷、成果報告及各類媒體(含社群平台)發布。
  3. 禁止拍攝之例外:如廠商有特定展品禁止攝影,應於該展位顯眼處標示「請勿拍照」或「No Photography」等明確字句,特約攝影師將予以迴避。
  4. 權利歸屬:除廠商禁止拍攝之部分外,展覽期間由特約攝影師所產生之影像紀錄,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。

【注意事項與免責聲明】

  1. 內容調整權:本招商說明所載展覽內容均屬規劃性質,具體細節將視實際招商情況予以調整。
  2. 文宣著作權:參展廠商同意所提供之圖文資料均擁有著作權或合法授權,並提供主辦單位宣傳使用及適當修改。
  3. 修訂權利:本招商說明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吳照明寶石顧問有限公司得隨時修訂之。

【免責聲明】

主辦單位並不代表參展商接受或交付任何財產。對各參展商和其他有關人士因展覽(包括但並不限於偷竊、火災、由任何原因造成之展覽中心的缺陷,因主辦單位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展覽取消、提前關閉或開館閉館時間的延遲,或出現的自然災害或天災)造成的任何損失(包括其衍生之損失)、損毀、要求、費用、索償、收費或其他支出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 

參展商佈展、撤展與交通資訊

【進撤場時間】

  1. 佈展時間:2026年 12 月 31 日 (四)(最遲於展前一週公布詳細佈展時段)。
  2. 每日進場時間:2027年 1 月 1 日 ~ 1 月 3 日,每日 08:00 ~ 09:00 開放進場準備。
  3. 撤場時間:2027年 1 月 3 日 18:00 ~ 19:00 進行攤商撤場,之後交由展覽設備廠商進場。
  4. ※ 前兩天展畢 (18:00) 後請廠商自行蓋布或將貴重商品撤出,主辦單位人員將於現場留守確認淨空上鎖後離開。未覆蓋或放置地上之物品,本單位不負保管之責。

【卸貨與車輛進場管制】

  1. 哨口管制:爭艷館卸貨臨停區於進撤場及活動日上午 08:00 開放,請務必配合於 08:00 後進入保全哨口,避免影響周邊交通,避免車輛提前排隊影響民族西路周邊之交通動線。 
  2. 憑證進出:所有進出場車輛皆須憑核章之工作證、臨時卸貨車證方可進出,並需於車證寫明車號及司機聯絡手機。
  3. 地面限重:爭艷館卸貨臨停區柏油路面限重 15 噸;卸貨作業平台限重 3.5 噸。請載貨車輛務必遵守限制。 
  4. 嚴禁過夜:車輛於當日閉館簽退後一律須駛離園區,嚴禁私自停放過夜。

【搬運與平地推車規範】

  1. 展館內車輛禁入:園區規定所有機動車輛皆不得進入展館內部,僅可停放於卸貨臨停區。
  2. 地面保護:展品及裝潢品搬運時嚴禁在地面拖行;施工及器材堆置區域地面均應加鋪設防護鋪面,地面嚴禁使用鋼釘

【展場周邊收費停車場資訊】

車輛於爭艷館臨停區卸貨完畢,請移至周邊收費停車場:

  1. 花博公園地下收費停車場
  2. 圓山捷運站周邊收費停車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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